(2)皆生,而不知其所以生;同焉皆得,而不知其所以得。故古今不二,不可亏也。则仁义又奚连连如胶漆纆索而游乎道德之间为哉!使天下惑也!
所属分类:骈拇
【注释】
(1)以:用。
(2)诱然:自然而然。
【译文】
用规矩准绳来矫正形体,就是伤害了事物的本性;用绳索、粘胶来加固,就是侵蚀了事物的原貌;规定礼节和音调,和气地旅行仁义,用以安慰天下,就是违背了原始的常态。天下事物都有它的本原常态,这种本原常态就是指:曲的不用钩,直的不用绳,圆的不用规,方的不用矩,黏合的不用胶漆,捆绑的不用绳索。所以,天下事物任其自然而然地生长却不必知道生的缘故,万物存在而不知道存在的缘故。因而古今的道理并无两样,都是无法损害。那么,仁义为什么不断的如同胶漆黏合,绳索捆绑那样往复于人性道德之间,使天下人感到困惑呢?
夫小惑易方(1),大惑易性。何以知其然邪?自虞氏招仁义以挠天下也,天下莫不奔命于仁义。是非以仁义易其性与?故尝试论之:自三代以下者,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!小人则以身殉利;士则以身殉名;大夫则以身殉家;圣人则以身殉天下。故此数子者,事业不同,名声异号,其于伤性以身为殉,一也。臧与谷,二人相与牧羊而俱亡其羊。问臧奚事,则挟筴读书;问谷奚事,则博塞以游。二人者,事业不同,其于亡羊均也。伯夷死名于首阳之下,盗跖(2)死利于东陵之上。二人者,所死不同,其于残生伤性均也。奚必伯夷之是而盗跖之非乎?天下尽殉也:彼其所殉仁义也,则俗谓之君子;其所殉货财也,则俗谓之小人。其殉一也,则有君子焉,有小人焉。若其残生损性,则盗跖亦伯夷已,又恶取君子小人于其间哉!
所属分类:骈拇
【注释】
(1)小惑易方:惑,迷惑,易,发迹。方,方向。
(2)盗跖:春秋时代的大盗。
【译文】
小糊涂会迷失方向,大糊涂会丧失本性。凭什么知道是如此呢?自从虞舜标榜仁义而扰乱天下以来,天下之人没有不为仁义而疲于奔命的。这不就是以仁义错乱了本性吗?所以我且来试论这个问题:自夏、商、周三代以来,天下没有不因外物而错乱本性的,小人为了追求利益而牺牲自己,士人为了追求名声而牺牲自己,大夫为了维护家室而牺牲自己,圣人为了治理天下而牺牲自己,这四种人,事业虽不相同,名声虽不一样,但从损伤本性、自己这一点上看,却是相同的,臧与谷二人同去放羊,都把羊丢失了,问臧当时在干什么。他说正在那里捧着简册读书;问谷当时在干什么,他说正在那里下棋。他们二人所做的事情虽不相同,但都丢失了羊。伯夷死于首阳山下是为名,盗跖死于东陵之上是为利,他们二人所死的原因虽不同,但在丧生害性上却是相同的,既然如此,又何必去肯定伯夷而否定盗跖呢!天下人都在为了某种目的而牺牲了自己,有的为仁义而死,世人称为君子;有的为财富而死,世人称之为小人。同样都是死,却有君子与小人的区别;如果以丧生害性来说,盗跖与伯夷本无两样,又何必去分什么君子、小人呢!
且夫属(1)其性乎仁义者,虽通如曾史,非吾所谓臧(2)也;属其性于五味,虽通如俞儿(3),非吾所谓臧也;属其性乎五声,虽通如师旷,非吾所谓聪(4)也;属其性乎五色,虽通如离朱,非吾所谓明(5)也。吾所谓臧者,非仁义之谓也,臧于其德而已矣;吾所谓臧者,非所谓仁义之谓也,任其性命之情而已矣;吾所谓聪者,非谓其闻彼也,自闻而已矣;吾所谓明者,非谓其见彼也,自见而已矣。夫不自见而见彼,不自得而得彼者,是得人之得而不自得其得者也,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者也。夫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,虽盗跖与伯夷,是同为淫辟也。余愧乎道德(6),是以上不敢为仁义之操(7),而下不敢为淫僻之行也。
所属分类:骈拇
【注释】
所属分类:骈拇
【注释】
(1)以:用。
(2)诱然:自然而然。
【译文】
用规矩准绳来矫正形体,就是伤害了事物的本性;用绳索、粘胶来加固,就是侵蚀了事物的原貌;规定礼节和音调,和气地旅行仁义,用以安慰天下,就是违背了原始的常态。天下事物都有它的本原常态,这种本原常态就是指:曲的不用钩,直的不用绳,圆的不用规,方的不用矩,黏合的不用胶漆,捆绑的不用绳索。所以,天下事物任其自然而然地生长却不必知道生的缘故,万物存在而不知道存在的缘故。因而古今的道理并无两样,都是无法损害。那么,仁义为什么不断的如同胶漆黏合,绳索捆绑那样往复于人性道德之间,使天下人感到困惑呢?
夫小惑易方(1),大惑易性。何以知其然邪?自虞氏招仁义以挠天下也,天下莫不奔命于仁义。是非以仁义易其性与?故尝试论之:自三代以下者,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!小人则以身殉利;士则以身殉名;大夫则以身殉家;圣人则以身殉天下。故此数子者,事业不同,名声异号,其于伤性以身为殉,一也。臧与谷,二人相与牧羊而俱亡其羊。问臧奚事,则挟筴读书;问谷奚事,则博塞以游。二人者,事业不同,其于亡羊均也。伯夷死名于首阳之下,盗跖(2)死利于东陵之上。二人者,所死不同,其于残生伤性均也。奚必伯夷之是而盗跖之非乎?天下尽殉也:彼其所殉仁义也,则俗谓之君子;其所殉货财也,则俗谓之小人。其殉一也,则有君子焉,有小人焉。若其残生损性,则盗跖亦伯夷已,又恶取君子小人于其间哉!
所属分类:骈拇
【注释】
(1)小惑易方:惑,迷惑,易,发迹。方,方向。
(2)盗跖:春秋时代的大盗。
【译文】
小糊涂会迷失方向,大糊涂会丧失本性。凭什么知道是如此呢?自从虞舜标榜仁义而扰乱天下以来,天下之人没有不为仁义而疲于奔命的。这不就是以仁义错乱了本性吗?所以我且来试论这个问题:自夏、商、周三代以来,天下没有不因外物而错乱本性的,小人为了追求利益而牺牲自己,士人为了追求名声而牺牲自己,大夫为了维护家室而牺牲自己,圣人为了治理天下而牺牲自己,这四种人,事业虽不相同,名声虽不一样,但从损伤本性、自己这一点上看,却是相同的,臧与谷二人同去放羊,都把羊丢失了,问臧当时在干什么。他说正在那里捧着简册读书;问谷当时在干什么,他说正在那里下棋。他们二人所做的事情虽不相同,但都丢失了羊。伯夷死于首阳山下是为名,盗跖死于东陵之上是为利,他们二人所死的原因虽不同,但在丧生害性上却是相同的,既然如此,又何必去肯定伯夷而否定盗跖呢!天下人都在为了某种目的而牺牲了自己,有的为仁义而死,世人称为君子;有的为财富而死,世人称之为小人。同样都是死,却有君子与小人的区别;如果以丧生害性来说,盗跖与伯夷本无两样,又何必去分什么君子、小人呢!
且夫属(1)其性乎仁义者,虽通如曾史,非吾所谓臧(2)也;属其性于五味,虽通如俞儿(3),非吾所谓臧也;属其性乎五声,虽通如师旷,非吾所谓聪(4)也;属其性乎五色,虽通如离朱,非吾所谓明(5)也。吾所谓臧者,非仁义之谓也,臧于其德而已矣;吾所谓臧者,非所谓仁义之谓也,任其性命之情而已矣;吾所谓聪者,非谓其闻彼也,自闻而已矣;吾所谓明者,非谓其见彼也,自见而已矣。夫不自见而见彼,不自得而得彼者,是得人之得而不自得其得者也,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者也。夫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,虽盗跖与伯夷,是同为淫辟也。余愧乎道德(6),是以上不敢为仁义之操(7),而下不敢为淫僻之行也。
所属分类:骈拇
【注释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