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将军,夫人。”

    杨予睦把缰绳交到萧望舒手上,随后抱拳行礼,向她们告退。

    “我瞧你骑术极好,这匹马脚力上佳,是我从鲜于部落投降时送来的马里挑选出来的,送给你。”

    萧望舒一怔,问他:“送与我做什么?将军麾下将领众多,就算将军不骑,他们想必也用得上。我平常出行都坐马车,哪里用得上这么好的战马?”

    她并不喜欢骑马,甚至厌恶这项运动。

    “我瞧这匹马极好,你又精通骑术,便想把它送你。以后在府上无事时,你可以骑马消遣。我练武时,你也不用干坐在旁边看我,想骑马就骑马,我也可以陪你。”

    陈褚说着这些话,见她神色莫名,心里顿时紧张起来,开口问她:“你、不喜欢它吗?”

    她是不喜欢这匹白色的马,还是不喜欢马,还是不喜欢他送她这些?

    在他紧张的注视下,只见萧望舒慢慢抬起手,抚上那匹白马的鬃毛。

    她不喜欢骑马,是因为她的骑术是她的耻辱。

    名利场是个很脏的地方,在西装革履的时代,在律法之下,伴随着各种文明的羞辱。

    酒桌,球室,马场,处处充斥着肮脏的压迫,尤其针对女子。

    总有人衣冠楚楚,禽兽不如。

    曾经,在她还未成为行业霸主的时候,为了谈成生意,也难免被人踩进泥里还要笑着恭维。

    这一身骑术,就是在马场里陪合作方练出来的。

    后来那人快要破产时,也曾被她踩在脚下,极尽所能笑着恭维,求她高抬贵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