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行合约方面的让利就不了,这是一个明显的,收入方面的提升。
虽然数字不会太高,但却也没有少到可以让人忽略的程度。
但更加让人关注的,却是在版权方面。
按照唱片业一直以来的惯例,唱片公司——无论是制作厂牌还是发型公司——都是要从歌手、乐队的作品中拿走全部或者部分版权的。
具体的版权分割方式,通常由明星的咖位和商业号召力,以及唱片公司的规模而定。
绝大多数情况下,越是没有名气的明星,就越不可能将自己的版权留在手中,除非去选择不依靠任何发行公司,独立运作的方式,不过这条路,哪怕到十年后的流媒体时代,也没有几个人走得通,更不要是现在了。
版权的价值很难界定,但有一点却是肯定的:作品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影响力,它的版权才会值钱。如果一首歌只有寥寥几个人听过,无论它做得再怎么好,版权也是一文不值的。
就好像诸如烟雨江南、中原五白之类的大神写手,他们的版权往往可以卖到七八位数,甚至九位数,但像黑色贝斯这种扑街作者的版权,倒贴钱都没人愿意买。
咳,扯远了。
按照唱片业一贯以来的做法,在签下一名歌手或者一支乐队的时候,第一份合约,通常而言都会比较苛刻。
分成比例姑且不,如果这位歌手在过去没有任何拿得出手的成绩,那么只要唱片公司的规模不是到令人发指的程度,一般来,都是可以要求获得合约期间内,该歌手所有作品的全部版权的。
就好像罗杰和胖子的第一支乐队【墨菲】,版权就全归唱片公司所有,乐队只能保留词曲版权,以防出现【虫子】乐队那种,自己唱自己的歌,还要被版权方敲诈巨额授权费用的情况。
事实上,这也是许多乐坛新融一份唱片合约当中的“标准条款”,词曲版权归创作者个人或者歌手所有,而音乐版权则归唱片公司。
好一点的,唱片合约里会规定版权收入的分成,唱片公司在使用该歌手的音乐版权取得收入的时候,会按照一定的比例向歌手支付分成。
若是心黑一点的,直接在合约里规定,版权收入与歌手本人无关,这种情况也是有的。
(注:再次鞭尸一下披头士,他们被坑走的那批版权就有类似的条款,版权收入和乐队无关,一毛钱分成都不用付,全归版权方所樱)
这类合约,通常被戏称为“卖身契”合约,意思是签下之后就和卖身给唱片公司没什么区别。
虽然数字不会太高,但却也没有少到可以让人忽略的程度。
但更加让人关注的,却是在版权方面。
按照唱片业一直以来的惯例,唱片公司——无论是制作厂牌还是发型公司——都是要从歌手、乐队的作品中拿走全部或者部分版权的。
具体的版权分割方式,通常由明星的咖位和商业号召力,以及唱片公司的规模而定。
绝大多数情况下,越是没有名气的明星,就越不可能将自己的版权留在手中,除非去选择不依靠任何发行公司,独立运作的方式,不过这条路,哪怕到十年后的流媒体时代,也没有几个人走得通,更不要是现在了。
版权的价值很难界定,但有一点却是肯定的:作品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影响力,它的版权才会值钱。如果一首歌只有寥寥几个人听过,无论它做得再怎么好,版权也是一文不值的。
就好像诸如烟雨江南、中原五白之类的大神写手,他们的版权往往可以卖到七八位数,甚至九位数,但像黑色贝斯这种扑街作者的版权,倒贴钱都没人愿意买。
咳,扯远了。
按照唱片业一贯以来的做法,在签下一名歌手或者一支乐队的时候,第一份合约,通常而言都会比较苛刻。
分成比例姑且不,如果这位歌手在过去没有任何拿得出手的成绩,那么只要唱片公司的规模不是到令人发指的程度,一般来,都是可以要求获得合约期间内,该歌手所有作品的全部版权的。
就好像罗杰和胖子的第一支乐队【墨菲】,版权就全归唱片公司所有,乐队只能保留词曲版权,以防出现【虫子】乐队那种,自己唱自己的歌,还要被版权方敲诈巨额授权费用的情况。
事实上,这也是许多乐坛新融一份唱片合约当中的“标准条款”,词曲版权归创作者个人或者歌手所有,而音乐版权则归唱片公司。
好一点的,唱片合约里会规定版权收入的分成,唱片公司在使用该歌手的音乐版权取得收入的时候,会按照一定的比例向歌手支付分成。
若是心黑一点的,直接在合约里规定,版权收入与歌手本人无关,这种情况也是有的。
(注:再次鞭尸一下披头士,他们被坑走的那批版权就有类似的条款,版权收入和乐队无关,一毛钱分成都不用付,全归版权方所樱)
这类合约,通常被戏称为“卖身契”合约,意思是签下之后就和卖身给唱片公司没什么区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