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过音乐领域的情况又要比好莱坞复杂一些,比如歌手不单单只与经纪公司签下经纪合约,还要与唱片公司签下唱片合约。

    这还只是单个歌手的情况,如果是乐队,还要更加复杂,比如乐队内部的成员,首先就要签订一份包括乐队商标、各自职责、利益分配等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合约。

    依照法律的规定,经纪合约初次签订有效期为一年,续约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三年,经纪人佣金分成上限不得超过百分之十。

    唱片合约则要复杂一些,通常而言,一般没有地位的新人,会被唱片公司捆绑签订一份长约。

    也就是规定一个期限,比如五年。这五年之内,不论发行多少张唱片,都必须交由该公司发行。

    绝大多数长约之中,无论是发行过程的主导权,还是利益分配的大头,都牢牢握在唱片公司手中,艺人能够得到的只是一小部分。

    但对于拥有一定咖位的大牌明星,唱片合约的约束就要低得多了,可以按照年限来签长约,也可以只签单部唱片的短约。

    无论是版权,还是收入分成,只要咖位足够,一切都有得谈。

    当然,这些和现在的罗杰没有半毛钱关系。

    以罗杰的地位而言,无论和哪个公司签下经纪合约,佣金分成必然是封顶的百分之十。

    至于唱片合约,谈这个还早,一个贝斯手的定位,又没有乐队,暂时不必考虑这种问题。

    没有混出头的底层,必然处于被剥削的行列,无论是音乐圈,还是好莱坞,都是如此。

    查阅过这些之后,罗杰又查询了北美关于音乐版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。

    在罗杰的计划之中,自己未来的大部分歌曲,将会来源于u盘中的曲谱。

    数千首前世地球上的经典摇滚,在这个世界,几乎全部属于原创,了解北美的版权法律必不可少。

    将所有的资料查阅过之后,罗杰对大体的信息了然于胸,看了一眼时间,已经是下午四点多。

    想了一会,罗杰掏出名片,拨通了西奥多的电话。